江西客商鐘瑞平無論如何不會想到,他原本是到河南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以收回2200萬元借款,不承想卻遭到當地黑惡勢力敲詐勒索、詐騙搶劫、強迫交易等種種侵害,投資數億苦心經營的房地產公司和價值十幾億元的居民小區項目也被無償侵奪。 為討要欠款被騙投資河南房地產開發項目 鐘瑞平早年通過在國外經商打拼,積累下一定身家。2015年至2016年間,鐘瑞平的妻子經人介紹曾借給同為江西商人的齊某平大額款項,該借貸經南昌市法院審理后確認本息合計2200萬元。但齊某平表示無力償還,并稱其在河南滑縣有宗約120畝的待開發商業用地,他已繳納3000萬元土地出讓金,可以與鐘瑞平合伙開發,以盡快清償欠款。鐘瑞平無奈之下只好同意。 為盡快收回欠款,2017年11月8日,鐘瑞平委托律師到滑縣做盡職調查后,的確查到該宗土地辦有土地證。在律師對齊某平作的盡職調查筆錄中,齊某平承諾除了土地出讓金及股份抵押糾紛外,無其他債務、擔保和糾紛,并稱交納的3000萬元土地出讓金中有1000多萬是抵押借款,只要用1570萬元贖回抵押的股份后就可以開發。 有了齊某平的上述承諾,當天,鐘瑞平放心地與齊某平簽訂了合同,并通過入股,成為負責開發上述地塊的河南省德豫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豫宏公司)實際控制人,開始建設開發水木春天小區項目。 然而,很快,鐘瑞平震驚地發現,自己正落入一個無法掙脫的巨大陷阱中,等待他的,是一個又一個精心編織的圈套和謊言。 子虛烏有的3000萬元土地出讓金和1570萬元抵押借款 讓鐘瑞平最先發現自己被騙的,是齊某平謊稱自己已繳納的3000萬元土地出讓金和所謂以公司股份作為抵押的1570萬元借款的真實性問題。 2017年11月18日,鐘瑞平聽信齊某平償還1570萬借款后就可以收回公司股份的說法,向德豫宏公司原股東胡某武、葉某旺、喬某輝支付了1570萬元以替齊某平償還債務。但后來鐘瑞平發現,德豫宏公司根本就是個空殼公司,空有土地證,需要與河南省百得新農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得公司)合作開發才能使用上述土地。而且齊某平并未實際支付3000萬土地出讓金,他替其償還的1570萬元借款轉賬后經滑縣公安局查證,發現至少有400萬元又回流到了齊某平女兒名下。所以這1570萬元債務是否真實存在,葉某旺、胡某武、喬某輝等人是否涉嫌與齊某平合伙詐騙,只有司法機關查證后才能確定。 為處置非法集資案誕生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而更令鐘瑞平意想不到的是,隨著事情的發展,后面還有一系列打擊和陷阱等著他。 原來,齊某平所說其在河南滑縣那塊約120畝的待開發商住用地,是當地為解決一起非法集資案,經政府協調劃撥而來。 根據滑縣人民法院(2022)豫0526刑初761號刑事判決書,該起非法集資案的主犯張某良,原系當地一名刑滿釋放人員。2011年,張某良在鄭州成立河南儒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儒商公司),非法吸收群眾投資,并將吸收的大部分資金投入到百得公司。 2012年,儒商公司因無法兌付集資款,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經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政府儒商公司工作組協調,百得公司法人喻某和將其54%股權轉讓給儒商公司集資戶代表胡某明、袁某文、葛某洋和張某良。2012年11月23日,經過儒商公司集資戶商議,同意由張某良代表集資戶處理百得公司資產分配事宜。 2013年1月21日,為處理非法集資款的后續賠付問題,滑縣處置河南百得公司案件工作組(以下簡稱百得工作組)向張某良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其代表百得公司處理百得公司資產及相關問題。 在百得公司資產處置過程中,經百得工作組同意,用百得公司約120畝的遺留地塊開發房地產項目,政府將該塊土地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住用地,并免除土地性質變更的費用,項目建成后開發方出讓小區房屋4萬平方米用以解決非法集資群眾約1.2億元的損失。 通過借款、回購、抵賬形式變現的3700萬“好處費” 2013年4月25日,張某良在鄭州以其女婿黃某敏的名義注冊成立了一家空殼公司,即德豫宏公司,并開始尋找投資人,以德豫宏公司名義投資開發百得公司的遺留地塊。 之后,張某良經人介紹認識了齊某平,雙方于2013年10月31日私下簽訂協議,約定由齊某平投資開發百得公司遺留地塊,項目建成后除向百得公司提供4萬平方米房產外,再單獨給張某良個人1.5萬平方米房產作為好處費。在協議簽訂時,張某良以借款的形式先行收受齊某平1000萬元,用以折抵0.5萬平方米的房產價值。期間,張某良將德豫宏公司過戶到齊某平指定的胡某武名下。 2017年,鐘瑞平開始投資入股德豫宏公司,共同在上述地塊開發水木春天小區項目。2018年10月27日,張某良將其預期可得的1萬平方米房產好處折價2700萬元轉讓給德豫宏公司,并與德豫宏公司簽訂回購協議。之后,在2020年以前,德豫宏公司陸續支付張某良1500萬元回購款,剩余1200萬元抵了張某良欠齊某平的借款。 至此,張某良所收受齊某平的預期1.5萬平方米房產好處,通過借款、回購、抵賬的形式變現3700萬元。 當事人因犯受賄罪、尋釁滋事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判決書還顯示,在鐘瑞平實際控制和經營德豫宏公司期間,公司法人代表為鐘瑞平的岳父胡某味。2018年8月13日,德豫宏公司與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二建公司)簽訂合同,由江西二建公司承建水木春天項目11-13 號、15-18號、21、22號樓及地下車庫工程。2018年9月8日 ,張某良從江西二建承包了水木春天項目21、22號樓及地下車庫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經江西二建公司對上述工程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于是鐘瑞平暫停向張某良支付工程款。 2019年8月14日、15日,張某良指使黃某杰雇傭不明真相的農民工,以討要工程款的名義圍堵水木春天售樓部,并安排社會人員晝夜輪流尾隨、滋擾胡某味。8月16日,經滑縣新區政府領導周某出面,鐘瑞平無奈支付工程款300萬元,張某良承諾停止上述行為。然而之后張某良、黃某杰仍然繼續指使多人晝夜輪流滋擾胡某味,即使在胡某味身體不適住院期間也未停止。 2022年6月19日,張某良、黃某杰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滑縣公安局民警抓獲。2023年2月23日,張某良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尋釁滋事罪,被滑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黃某杰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張某良受賄的3700萬元被依法追繳。 系列犯罪觸目驚心,民企合法權益遭肆意侵害 然而對于滑縣法院的判決,鐘瑞平表示無法接受,他向媒體描述的,卻是事實的另一種版本。 鐘瑞平稱,2017年11月,他是在齊某平的謊言欺騙下,才投資3000萬元入股德豫宏公司(控股51%),以共同開發水木春天項目。所以,從他被騙入股開始,該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詐騙案,而非判決書所稱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此外,鐘瑞平稱,該案中齊某平、張某良等還涉嫌一系列刑事犯罪,包括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搶劫等,并有“保護傘”在其中干預案件、為虎作倀。 第一是強迫交易罪。鐘瑞平稱,他投資德豫宏公司后,即于2018年初開始建設水木春天小區。這時張某良出現了,要求承建該小區,并威脅稱其合伙人是新區管委會領導周某的侄子,如果不讓其施工,就讓鐘瑞平做不下去。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鐘瑞平只好同意由張某良承建21、22號兩棟樓。此次強迫交易涉案金額約6000多萬元。此后在施工過程中,張某良承建的工程因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導致項目被三次罰款,鐘瑞平苦不堪言。 另一筆強迫交易是張某良強迫鐘瑞平為其承建的項目投資150萬元。2018年4月,張某良稱其承建百得公司另外一個工地缺乏資金,讓鐘瑞平投資150萬。鐘瑞平根本不想和其合作,但經不住張某良威脅,只好支付了150萬元。鐘瑞平投資后卻發現工程長時間沒有動工,等再催促時,張某良卻開始耍無賴。這150萬元張某良至今也未歸還。 第二是敲詐勒索罪。2018年5、6月份,張某良以水木春天小區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為由,向鐘瑞平索要50萬元。但按照百得公司與德豫宏公司的協議,百得公司負責辦理各種證件和行政許可。張某良作為百得公司負責人,明知這些本是他份內之事,相關費用不應由鐘瑞平承擔,而且費用根本到不了50萬,但是張某良說不交錢誰都別想辦理許可證。無奈之下,鐘瑞平只好又拿出50萬元現金交給張某良。另一次是張某良敲詐勒索鐘瑞平550萬元。因胡某武私下曾與張某良簽訂協議,承諾給張某良15000平方米房屋,張某良就向鐘瑞平索要,鐘瑞平沒有同意。2018年10月,齊某平的同學陳某亮在德豫宏公司任項目經理時,私自代表公司和張某良簽了一份2700萬元的回購協議。對于該協議,鐘瑞平稱他當時絲毫不知情,事后才知道陳某亮是在齊某平指使下簽訂的協議,目的是合謀瓜分這筆資金。協議簽訂后,張某良就開始采用各種恐嚇和威脅手段,向鐘瑞平要錢。無奈之下,鐘瑞平分別于2019年4月至6月陸續向張某良的親戚張明亮等轉賬550萬元。 第三是詐騙罪。除了上文所述齊某平涉嫌虛構3000萬元土地出讓金,誘騙鐘瑞平投資入股等犯罪事實,鐘瑞平稱,齊某平還涉嫌虛構擔保債務詐騙。齊某平在引誘鐘瑞平投資后,在移交公司公章等手續之前,竟在空白紙上偷蓋公章對外虛假擔保,后來該案被河北泊頭法院執行,凍結了德豫宏公司17號樓整棟樓。齊某平這一詐騙行徑,直接給鐘瑞平造成經濟損失2000多萬元。 另外,經齊某平推薦擔任德豫宏公司經理的賴某民,不但涉嫌非法侵占公司27套房產并過戶至其親戚名下,還涉嫌偽造德豫宏公司法人胡某味的簽名簽定勞動合同,虛假約定半年工資360萬元。同時,賴某民還涉嫌偽造原公司法人李某的簽名進行詐騙。李某2019年4月就已卸任,而賴某民2019年9月12日仍在使用李某印章騙取銀行貸款。在賴某民擔任公司經理之前,該項目的按揭銀行已對接成功,但賴某民卻偽造與銀行對接的居間協議4000萬元,并借此侵占公司資產。賴某民上述一系列違法行徑,給鐘瑞平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第四是非法拘禁罪。2019年7月,發現被騙后,鐘瑞平開始停止向張某良轉錢。為了要錢,張某良不斷對鐘瑞平暴力相向,直到2019年8月12日,窮兇極惡的張某良竟直接軟禁了公司法人胡某味,威脅其是要錢還是要命。同時新區管委會領導周某出面,逼迫鐘瑞平先轉300萬給張某良,并承諾不再拘禁胡某味。鐘瑞平擔心胡某味人身安全無奈轉了300萬元后,張某良卻并未放人,直到胡某味被非法拘禁數天后,導致心臟病發作,住院期間仍然被張某良派人輪班看守軟禁。 第五是搶劫罪。一是張某良涉嫌搶劫購房款800多萬元。在2018年11月水木春天小區開盤之際,張某良竟對外宣稱該小區是自己開發,并以自己名義對外售房十幾套,收取了800多萬元購房款。鐘瑞平認為,張某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目張膽私自售房并侵吞購房款,已構成搶劫罪。二是齊某平涉嫌搶劫房產20多套。2018年12月,水木春天小區開盤之際,齊某平帶領江西債務人到售樓部聚眾鬧事,想要以房抵債。齊某平在分文未出,公司股份與他無關的情況下,仍然聲稱自己是股東,逼迫鐘瑞平將20多套房屋過戶到了這些債務人名下。 另外,張某良、齊某平、賴某民等還涉嫌合謀搶奪侵占德豫宏公司控制權及資產。為了達到搶奪和侵占目的,張某良先是派人軟禁了公司原法人胡某味,賴某民則趁機采取誘騙恐嚇等手段,逼鐘瑞平交出公司并離開滑縣。隨后,張某良帶領新區管委會領導周某到公司收走了土地證原件,導致項目二期無法正常開發。接著,賴某民又誆騙心神未定生命受到威脅的胡某味夫婦做了工商變更,將德豫宏公司法定代表人強行變更為齊某平的弟媳徐某蓮,并將股東變更為徐某蓮100%控股。就這樣,在齊某平、張某良等黑惡勢力逼迫下,加上“保護傘”周某插手干預,鐘瑞平實際100%控股的德豫宏公司和價值10多億元的水木春天小區項目,最后被逼以區區5000萬元轉讓給齊某平,并由徐某蓮代持。而齊某平最終僅象征性付給鐘瑞平1000萬元股權轉讓款,其余款項則拒絕支付。 第六是尋釁滋事罪。在水木春天小區開發過程中,張某良、齊某平、賴某民等人不時帶各種社會人員到售樓部、公司尋釁滋事,并采用辱罵、恐嚇等各種手段,追討各種來歷不明的債務。2020年6月12日,當鐘瑞平請來北京恒誠永信會計師事務所三名會計到公司審計賬目時,齊某平、張某良等竟組織了50多名社會人員,采取暴力手段,毆打工作人員和三名被請來查賬的會計師。結果鐘瑞平的司機和助理被打成嚴重腦震蕩、大小便失禁,公司法務人員被打得大拇指強制性骨折,公司財務監管人員也被打成腦震蕩。甚至在120救護車到達現場時,對方還強行阻止醫生對傷員進行救治。期間公司員工多次報警求助,但是卻遲遲不出警。直到打了河南省廳的督警電話后,才在事件發生兩三個小時后來到現場。 部分領導插手干預,案件至今未能徹查? 鐘瑞平說,齊某平、張某良等通過實施上述一系列犯罪,肆意侵害公司和他個人的合法權益。他從2019年初開始,就多次到滑縣司法機關報案,經辦民警也查實了張某良等人的違法犯罪事實,但是由于某些領導插手和干預,導致案件至今也未能調查清楚。直到2022年6月他們通過抖音視頻舉報后,滑縣政法機關才在輿論壓力下,針對德豫宏公司涉黑行為成立了6.12專案組,但在某些領導的干預下,對上述一系列刑事犯罪,專案組竟一項都沒有認定。最后滑縣法院僅以張某良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齊某平犯行賄罪進行判決了事,其背后保護傘的能量可見一斑。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鐘瑞平說,為保全公司財產,他2021年曾通過江西上饒中級法院凍結了德豫宏公司賬戶。但滑縣新區相關領導卻開具證明,要求當地建行重新開設賬戶,并配合齊某平轉移了德豫宏公司數億元資金。其幕后水之深令人不寒而栗。 鐘瑞平說,自到滑縣投資建設以來,他兢兢業業,委屈求全,無奈遭遇種種惡性事件,不但巨額投資顆粒無收,企業和自身合法權益也遭到肆意侵害,生命多次受到威脅。在中央一再出重拳打黑除惡,特別強調要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今天,他不知這些犯罪分子何以如此猖狂? 專家:案件性質存疑,期待徹查廓清事實真相 對于該案,有法律專家分析指出,本案涉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認定問題。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有關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行為。 本案中,滑縣一審判決書認為,在百得公司資產處置過程中,被告人張國良實際履行著百得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職權,其尋找開發商開發百得公司地塊的行為屬于履行百得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工作職責。其收受1.5萬平方米房產好處的行為,是利用了其在百得公司的職務便利,因此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但根據鐘瑞平的說法和事件發生的時間線,2017年11月他在齊某平的謊言欺騙下,投資3000萬元入股德豫宏公司,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期間,2018年10月,公司項目經理陳某亮,在齊某平指使下,私自代表德豫宏公司和張某良簽訂2700萬元的回購協議,目的是為了合謀瓜分該筆資金。對于該協議,鐘瑞平當時完全不知情。陳某亮和齊某平作為德豫宏公司工作人員,在實控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張某良合謀,通過私自簽訂協議侵占公司2700萬元巨額資產,則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所以,如果鐘瑞平所述屬實,則本案絕非簡單的受賄與行賄那么簡單,需要政法機關對案件進行更詳細深入的調查取證后,作出更公平合理、令人信服的裁定。 此外,如果確如鐘瑞平所述,本案中存在涉黑涉惡、保護傘及種種嚴重刑事犯罪行為,則有關部門更有責任查清事實真相,以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營造當地良好的營商環境和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http://chinalifeeconomic.cn/shgj/2024060708551255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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