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是我國基層治理的一面旗幟。上世紀60年代,浙江諸暨楓橋基層干部群眾在社會治理實踐中創造出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重要經驗,毛澤東同志為此專門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強調,“要充分珍惜‘楓橋經驗’,大力推廣‘楓橋經驗’,不斷創新‘楓橋經驗’”。近年來,“楓橋經驗”在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這進一步凸顯了“楓橋經驗”在當代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是維護轉型期社會穩定的必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人民群眾民主意識、參與意識、權利意識不斷提升,對于社會發展、權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義的需求也日漸增強?;鶎由鐣卫碇苯用鎸θ罕?,事關群眾切身利益、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貫徹落實和城鄉基層的和諧穩定。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既要積極轉變治理觀念,把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作為檢驗基層治理成效的根本標準,同時也要充分凝聚和發揮基層智慧,將基層打造為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從源頭上防范與減少社會風險,真正實現良法善治。 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是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內在要求?;鶎用裰髯灾问俏覈l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離不開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的提高。密切聯系群眾是黨主持法治工作的一項優良傳統,從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到新中國成立之后的“楓橋經驗”,再到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具體要求,無不將人民主體地位放在法治工作的核心位置,將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法治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鶎幼鳛楝F代社會治理體系的“神經末梢”,是國家與人民群眾聯系最為緊密的關鍵節點,同時也是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最重要場所。堅持新時代“楓橋經驗”,就是要在基層法治工作中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不斷提高政務透明度,構建政民良性溝通機制,激發基層治理活力。要充分利用好基層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聯系,將基層打造為一個政民互動的關鍵切口,使政府能夠更加直接和充分地了解廣大群眾的治理需求,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升政府治理成效的重要抓手。隨著近年來我國治理重心的不斷下移,基層治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2021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提出,依法賦予鄉鎮(街道)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強化其對涉及本區域重大決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的參與權和建議權。但與此同時,基層治理資源不充足、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仍然在相當范圍內存在,舊執法方式與新治理思維之間的張力較為突出。面對這種局面,“楓橋經驗”為基層治理工作提供了以下重要指引:在治理主體上,有效整合村(居)委員會基層組織、民間社會組織、民營企業等多元力量,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社區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在治理方式上,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結合本地習俗與文化傳統,通過走訪、座談、調解等多種方式力爭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在規范建設上,充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促進“軟法”與傳統硬法的相互融合;在評價體系上,打破“唯任務、唯指標”的做法,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評價政府工作成效的核心依據,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事件的處理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只有基礎堅固,國家大廈才能穩固。在當前時代背景下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就是要充分挖掘和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組織體系優勢、人民群眾創新能力優勢,實現社會治理模式的整體轉型。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進程的推進和發展水平的提升,各地在踐行“楓橋經驗”過程中不斷結合本地區特點進行制度創新,使得基層社會治理進一步朝著高效化、智能化和便民化的方向發展。在新時代需要繼續總結我國法治體系建設和法治實踐經驗,不斷發揚與創新“楓橋經驗”法治內涵,為在基層社會治理中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提供指引和參照。 在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指引下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需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帶頭作用,把堅持黨的領導放在最為關鍵的位置上,不斷強化街道黨工委和社區黨組織對轄區內黨建工作的統籌功能,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要繼續健全基層治理規則制定和決策機制,依法發揮基層民主自治功能,確保村(居)民對相關治理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使相關規則和決策能夠切實反映群眾意志;要進一步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法治隊伍建設,特別是著力解決法治機構設置不完善、法治機構隊伍不穩定和人員配備不足、法治工作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建立將人、財、物更多投放到基層的長效機制,確保資源下沉到基層,努力提高基層法治機構工作能力;要健全協調聯動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與基層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以事前預防、事中管理與事后反饋相結合的方式,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要進一步發揮信息技術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充分發揮智慧平臺滿足多元主體需求、推動執法流程再造和打破信息壁壘的作用,將公共服務的可及性與回應性放在首要位置,著力推進信息的共享互通,提升信息的使用效率,促進“良法善治”這一社會主義發展的核心要義在基層治理體系現代化中的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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